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:违纪处分、退学注销、学历证明官方说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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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

结合学籍管理实际,对违纪、退学、证明等补充规定如下。

一、违纪与处分

  1. 处分种类:学生违反校规校纪,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: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、留校察看、开除学籍;

  2. 处分程序:处分学生须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,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,出具处分决定书并送达学生本人;

  3. 处分解除: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处分设考察期,考察期满表现良好的可解除处分;

  4. 记入档案: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均归入学生学籍档案。开除学籍处分报主管部门备案。

二、退学与学籍注销

  1. 自愿退学:学生本人申请,家长同意,学校核准后准予退学,注销学籍;

  2. 勒令退学:严重违纪符合勒令退学条件的,学校可勒令退学;

  3. 自动退学:学生无故旷课超过规定期限,按自动退学处理;

  4. 注销备案:学生退学后,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注销学籍,报主管部门备案。退学学生不发毕业证书,发给学习证明。

三、学历证明与毕业证明书

  1. 毕业证书:学生毕业合格,颁发统一印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,电子注册;

  2. 毕业证明书:毕业证书遗失或损毁,可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,与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;

  3. 学籍证明:在校学生可申请开具学籍证明,证明在校就读情况;

  4. 查询验证:毕业证书可通过河南省中职学籍系统查询验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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